首页 > 资讯杂文 >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(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产权交易中首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)
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(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产权交易中首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)

来源:心才杂文网
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,该案中,被告转让涉案货车并使用被告公司商标,已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权行为。判定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。

此案件中,原告所持有的商标在交易合同中的权属、范围及使用条件有明确约定,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告商标,已构成商标侵权。同时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提醒广大企业在商标申请、商标购买及交易中要格外谨慎,避免出现欺诈、刻意侵权等问题。

神采网讯

相关信息